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享受税收优惠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3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4-11-22 0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