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二次爆炸、16处火点: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10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包括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4)经调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品发生爆炸,总的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TNT当量;(5)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