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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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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7 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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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专技宝 官方老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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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1.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2.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
4.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办。
6.
未取得或者超过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
7.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8.
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应当放在什么位置?
9.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10.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以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