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A、三日B、五日C、十日D、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5-07-10 05:05:43